根据前期车辆评估服务结果,现将本院需报废回收车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收标的情况
车牌号:冀AB166警;厂牌型号:桑塔纳牌SVW7182QQD;车辆类型:小型轿车;登记日期:2013年6月19日;颜色:白色;燃料:汽油;整备质量:1595KG。
二、报名条件
1. 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
2. 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报废车辆回收相关业务;
3. 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报废车辆回收、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三、回收原则
1. 遵循“价格高者优先回收”原则,报名方需在报价中明确报出车辆残值价格;
2. 同等报价条件下,综合考量回收企业的行业资质等级、拆解处理能力及服务口碑择优选择。
四、报名及接洽事宜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2. 报名材料:需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书、书面报价单(需明确报价金额);
3. 接洽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18531119970,联系人:李萍萍。
五、其他事项
1. 报名方提交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信息,取消其回收资格;
2. 选定回收企业后,双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废回收协议,按协议约定完成车辆交接及款项支付;
3. 回收企业需严格按照报废车辆拆解规范处理车辆,确保环保合规,本院将对拆解过程进行监督。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平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