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采用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探索“不起诉+”新模式,引导犯罪嫌疑人真心悔悟,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
本院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后,3月1日至3月13日,引导2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参与到交通秩序维护公益服务活动中。通过参与公益服务活动,2名犯罪嫌疑人从驾驶室走了出来,转换视角接受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程,真切体悟到遵守交通规则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感受到了机动车驾驶者肩上沉甸甸的责任,深刻认识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并真诚表示悔罪。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是惩罚性司法理念向恢复性司法理念转变的生动实践,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因素,从而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