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根据县财政平财监[2021]3号《平山县部门项目绩效自评管理办法》的通知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对2022年下达的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项绩效考核评价。通过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有效帮助我院及时监控该专项资金,确保从申报立项到执行结束均能专款专用、合理合规。现将我院2022年县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2年县级预算项目资金安排申请书记员经费125万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经费190万元,援疆人员生活补贴1.68万元。合计316.68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2年下达我单位的专项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因为疫情原因,现尚未全部支付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在使用中,我们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执行,专款专用,按要求使用资金;单位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较健全及规范;资金支出范围与资金规定用途相符,支出进度达标,基本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2022年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我院顺利完成了2022年的各项绩效任务目标,支持检察院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办案效率保障水平化进一步大幅提升,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显著提高,进一步促进司法为民、公平正义,县域法治环境逐步优化,让人民群众更多的感受到了公平和正义,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得到了显著提高。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下达我单位的专项资金已经全部到位;2022年下达我单位的专项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2022年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我院顺利完成了2022年的各项绩效任务目标,支持检察院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办案效率保障水平化进一步大幅提升,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显著提高,进一步促进司法为民、公平正义,县域法治环境逐步优化,让人民群众更多的感受到了公平和正义,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得到了显著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促进司法为民、公平正义,使县域法治环境逐步优化,让人民群众更多的感受到了公平和正义,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得到了显著提高。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县级专项资金极大的缓解了检察院各项建设工作压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近年来,检察任务繁重,案件数量激增,建议财政、检察机关继续加大对检察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提高经费保障标准。规范和约束机关理财行为和程序,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部门预算、集中支付等财政支出改革的特点,不断更新管理思路,在规范财务收支和控制经费增长上,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和完善财务管理方法,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制度体系,牢固树立行政成本意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以进一步促进工作顺利开展,使资金使用效果最大化。
平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报告.doc
平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