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减少人员接触,创新思路的工作安排,2020年2月26日上午平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使用手机视频远程出庭一起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案件,“隔空”支持公诉。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减少人员接触,创新思路的工作安排,2020年2月26日上午平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使用手机视频远程出庭一起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案件,“隔空”支持公诉。
此次远程庭审,公诉人虽是“线上”公诉,但庭审过程规范有序、严谨合法,并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权利。在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聚集,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检察工作和疫情防控“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