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平山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平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我县野生动物养殖及防疫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
根据调查,我县共有约171家野生动物养殖户,涉及野生动物物种包括梅花鹿、野鸡、火鸡、珍珠鸡、红腹锦鸡、白腹锦鸡、果子狸、中华蟾蜍、鸸鹋、野猪、鸵鸟、蓝狐、狐狸、貉子、水貂、貂、孔雀等,其中梅花鹿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鸡、红腹锦鸡、白腹锦鸡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养殖规模从数只到上万只不等。
通过调查发现,部分养殖场存在无驯养繁育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卫生环境差,动物检疫不到位等问题,致使野生动物防疫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工作人员向野生动物养殖户讲解了野生动物防疫重要性、野生动物养殖条件及需要办理的相关证件等内容,并重点宣讲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出台的《决定》,教育养殖户自觉执行《决定》,从源头上杜绝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斩断野生动物食用消费的灰色产业链。
下一步,我院将充分发挥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及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督促落实防控措施,积极探索监管长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促进我县野生动物饲养场所合法养殖,规范养殖,从源头治理防控疫情传播,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