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石某某为顺利盗窃平山县柏坡正元化肥厂生产的甲醇,2019年12月30日左右,石某某拉拢该厂生产车间主任许某某,磅房员工杨某某、监控负责人赵某某谋划好盗窃的时间、分工以及分赃钱数。石某某又与运输危险品运输车车主牛某某协商好,许诺事后多给其1000元的好处费。2020年1月2日15时许,牛某某安排司机陈某某和安全员张某某驾驶着冀A840D7危险品运输车听从石某某的指挥,从平山县柏坡正元化肥厂东门进厂。犯罪嫌疑人许某某、赵某某、杨某某、霍某某(灌装员)等人与石某某内外勾结,将30余吨甲醇盗走并卖掉,获利47400元。事后石某某等人将赃款全部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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